8.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大卫生执法力度。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系。探索建立覆盖农村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维护农民的健康权益。加强对疫情报告、医院消毒、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服务、妇幼卫生、血液安全等卫生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9.加强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卫生队伍素质。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培养和引进一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2个学科被列为省重点学科,各县区至少有2个学科被列为市重点学科。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卫生院35%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达到专科学历,一般乡镇卫生院30%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达到专科学历,10%以上的乡镇卫生人员达到本科学历。乡村医生具有中专学历,90%以上接受定期在岗培训。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建立较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配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抓好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全科医学教育,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水平、能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人才队伍。
10.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效能和服务水平。在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医疗、监督、社区卫生等业务信息系统,以信息化带动卫生事业现代化和管理规范化。围绕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信息化带动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网多用、资源共享。加强电子政务、医院管理、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卫生信息网络平台整合,提高普及率、应用率,建成安全通畅、覆盖全市的卫生信息网络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把卫生事业发展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大事来抓;要把卫生事业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要将卫生事业发展列入对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卫生工作,保证各项卫生目标的实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布局和设置,加强医院准入管理。统筹发展城市和农村卫生事业,以城市带农村,大力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统筹发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创新观念,深化改革。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步伐,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运行机制,逐步解决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完善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财政补助政策,保证公益性质。鼓励社会或个人举办医疗机构,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合理划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职责范围,推行双向转诊制度;强化社区卫生机构基本卫生服务功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费用。深化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继续推行以聘用制、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起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院(所、站)长负责制,制定任职业绩评价标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经营管理和成本核算,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政府举办卫生机构直接提供或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购买等形式,有效扩大公共卫生服务。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卫生监督体系,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推进卫生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