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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政发〔2006〕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的工作目标,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使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大批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在抗御较大洪水中发挥了重要的抗灾、减灾作用,为我省农业生产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全省农田基本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市等8个市人民政府2005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市级优胜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授予沈阳市新城子区等3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2005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优胜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授予康平县等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2005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0万元。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农田基本建设中,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推动农田基本建设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
2005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
优胜单位、先进单位名单

  市级优胜单位(8个):
  沈阳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
  锦州市人民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
  朝阳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县级优胜单位(35个):
  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政府
  辽中县人民政府
  新民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庄河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岫岩县人民政府
  海城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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