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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沈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沈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辽政〔2007〕18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沈北新区、于洪区等6个乡镇分别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沈政〔2006〕2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1.同意撤销沈北新区财落镇、道义镇建制,保留财落、道义街道办事处建制,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实行街道管村体制;同意撤销沈北新区虎石台镇、蒲河镇,设立虎石台、蒲河街道办事处,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实行街道管村体制。
  2.同意撤销于洪区翟家镇、大青中朝友谊乡,设立翟家、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办事处,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实行街道管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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