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丹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辽政〔2007〕22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丹东市行政区划的请示》(丹政〔2006〕109号)和《关于局部调整丹东市行政区划的补充请示》(丹政〔2006〕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东港市前阳镇的海龙村(整建制)、胜利村(部分)、新安村(部分)、平安村(部分)、友好村(部分)、安康村(部分)及大东港区域总计31.8平方公里划入丹东市振兴区安民镇。具体行政区划界线走向为:以海龙村与新江村的村界为振兴区和东港市的界线起点,延伸至海龙村与胜利村在浪东路的交汇点,沿浪东路交汇点向大东港方向延伸至新港路(北起浪东路南至鸭绿江大道的规划路,全长3350米),沿新港路延伸至鸭绿江大道,沿滩涂和海域延伸至大东港,大东港区域以疏港路和规划铁路为界,直线延伸至大东沟河以东。
区划调整后,丹东市市辖区总面积861.68平方公里,其中振兴区行政区域面积111.68平方公里;东港市行政区域面积2463.98平方公里。你市要及时做好相关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做好有关工作的移交,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