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年报工作的通知
(深统通〔2007〕47号)
各区统计局、各样本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做好2007年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年报工作的通知》(粤调办字〔2007〕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部分服务业调查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调查方案。2007年部分服务业调查年报的指标体系、调查内容、抽样方法、数据处理程序等与上年相比变动不大,各区在开展服务业调查工作之前要认真学习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制度和方案,抓好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切实把服务业调查各期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按新抽选的样本开展调查。2007年1-11月部分服务业调查样本企业已重新抽选,请各区按新抽中的企业开展调查,上半年调查的企业这次没有被抽中的,不需调查,重新抽选的具体企业名单在年报布置会议上另行下发。调查的村(居)委不变,按2007年上半年调查的村(居)委继续调查。
三、做好无效企业的确认工作。每个样本单位是一部分总体单位的代表,一个样本被确认为无效,就意味着有一部分总体单位没有一个样本单位直接代表,只能采取间接的方法来代表,从直接到间接,代表性已受到影响,如果被确认为无效样本单位越多,样本的代表性受到的影响就越大。因此,各区对无效企业的确认要非常的慎重,不能轻易确定,要根据服务业企业变化较大的特点,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查找,实地落实确认。
四、认真做好个体户的清查工作。针对个体户消、长频繁的情况,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对个体户调查样本进行清查、核对和认定。个体户调查过程中发现样本有消亡、倒闭的,要从样本库中随机抽取补上。
五、加强调查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各区在数据收集和数据录入之前,要依照《广东省服务业重点行业抽样调查数据质量审核查询要点》(粤调办字〔2006〕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区实际,采用切实可行的方法,从总体和结构上对调查数据进行科学的审核评估,对审核数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在数据上报时附报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