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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朝阳县柳城镇筹备建设该县县城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朝阳县柳城镇筹备建设该县县城的批复
(辽政〔2007〕25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朝阳县在柳城镇筹建新县城的请示》(朝政〔2006〕138号)收悉。同意朝阳县在柳城镇筹备建设新县城。朝阳市、朝阳县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做好新县城筹建工作,带动朝阳县经济协调全面发展。待新县址搬迁条件具备后,再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国务院批准实施搬迁。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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