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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日常监管,夯实基层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日常监管,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法律等,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测网络;加大监测工作力度,不断丰富获取风险隐患信息的手段和方法,提高监测的灵敏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风险隐患的及时核销;要根据各单位存在风险隐患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开拓创新,逐步建立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规范信息报告内容、时限、格式和责任等;要建立共享机制,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及时将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风险隐患信息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涉及多领域的风险隐患信息抄送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附件: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

  上报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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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位置│ 所属│ 风险│风险│可能造成的│ 应急处置 │ 预案│    │责任单位│制订治理│联系人│
│序号│    │   │   │隐患│影响和引发│能力和资源 │   │可控程度│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
│  │ (单位)│ 类别│隐患源│  │     │      │有(无)│    │    │    │及电话│
│  │    │   │   │级别│的危害程度│  储备  │   │    │工作措施│ 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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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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