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治理整改。各地、各单位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边查边改。治理整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管理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事件发生,确保能够妥善处置、减少损失。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单位,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是统计汇总。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利用大比例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于2008年6月15日前报送给风险隐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政府,各区、县级市汇总后于2008年7月21日前将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情况统计分析结果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档案、《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及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办 (包含电子文档,电子邮箱:zbs3401@126.com)。
(三)督查总结阶段(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改进意见,并提出下一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治的具体目标,工作总结报告于2008年7月20日前报送市应急办(包含电子文档,电子邮箱:zbs3401@126.com)。
市应急办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部署等落实及治理整改情况、应急措施准备情况等。同时,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作为预防突发事件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经常研究和部署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工作;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管理工作,并为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保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排查不全面彻底,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措施的要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