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9.市国资委负责所属企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等;
  10.市体育局负责大型体育活动安全事项等;
  11.市物价局负责商品价格波动等可能引发的事件;
  12.市旅游局负责涉及旅游观光景点事件等;
  13.市外办负责涉外事件等;
  14.市侨办负责涉侨事件等;
  15.市台办负责涉台事件等;
  16.市金融办负责金融事件等;
  17.广州警备区和武警广州市支队分别负责涉及部队、武警类突发事件。

  本通知没有列出的单位或列出单位中所列事项不明确的,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并按时间要求上报排查情况。

  五、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7年11月10日至2008年1月31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的实际,抓紧制订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实施方案;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参照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结合实际,针对职责范围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风险隐患分级认定试行标准(原则上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和办法,确保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周密性和可操作性,并要对负责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市有关单位制订的风险隐患认定试行标准和办法要于2008年1月25日前下发各区、县级市,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包含电子文档,电子邮箱:zbs3401@126.com)。

  (二)实施阶段(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一是排查登记。各地、各单位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以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填写《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

  二是分析评估。各地、各单位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衍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预案、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