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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分类规范、指导和督查排查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
  1.市国土房管局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地质灾害等;
  2.市农业局负责生物灾害等;
  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等;
  4.市地震办负责地震灾害等;
  5.市三防办负责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类。
  1.市经贸委负责民爆用品生产、储存、销售安全等;
  2.市公安局负责重特大刑事案件、交通拥堵和事故高发区域安全、人员密级场所和“三小”场所的安全、消防安全、 民爆用品使用安全、恐怖袭击等;
  3.市安监局负责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等;
  4.市建委负责地铁、建筑工地安全等;
  5.市交委负责公路营运、公路安全等;
  6.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等;
  7.市农业局负责自用农船的使用、安全管理等;
  8.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辐射隐患等;
  9.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工程、供水、燃气安全等;
  10.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环境卫生、垃圾淤泥处理场安全等;
  11.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等;
  12.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等;
  13.广州港务局负责港口和修造船业的安全等;
  14.广州供电局负责电力设施安全等;
  15.广州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等:
  16.市电信局、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负责通讯、网络安全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市农业局负责动植物疫情等;
  2.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等;
  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病虫害等;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市教育局负责涉及学校安全事项等;
  2.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涉及民族、宗教事件等;
  3.市公安局负责群体性事件等;
  4.市民政局负责涉及复退军人和社会团体组织事件等;
  5.市人事局负责涉及军转干部事件等;
  6.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劳资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
  7.市规划局负责因城市建设规划影响可能引发的事件等;
  8.市文化局负责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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