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分类规范、指导和督查排查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
1.市国土房管局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地质灾害等;
2.市农业局负责生物灾害等;
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等;
4.市地震办负责地震灾害等;
5.市三防办负责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类。
1.市经贸委负责民爆用品生产、储存、销售安全等;
2.市公安局负责重特大刑事案件、交通拥堵和事故高发区域安全、人员密级场所和“三小”场所的安全、消防安全、 民爆用品使用安全、恐怖袭击等;
3.市安监局负责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等;
4.市建委负责地铁、建筑工地安全等;
5.市交委负责公路营运、公路安全等;
6.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等;
7.市农业局负责自用农船的使用、安全管理等;
8.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辐射隐患等;
9.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工程、供水、燃气安全等;
10.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环境卫生、垃圾淤泥处理场安全等;
11.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等;
12.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等;
13.广州港务局负责港口和修造船业的安全等;
14.广州供电局负责电力设施安全等;
15.广州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等:
16.市电信局、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负责通讯、网络安全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市农业局负责动植物疫情等;
2.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等;
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病虫害等;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市教育局负责涉及学校安全事项等;
2.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涉及民族、宗教事件等;
3.市公安局负责群体性事件等;
4.市民政局负责涉及复退军人和社会团体组织事件等;
5.市人事局负责涉及军转干部事件等;
6.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劳资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
7.市规划局负责因城市建设规划影响可能引发的事件等;
8.市文化局负责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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