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培训,宣传发动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要统一政策口径和操作流程,对所有参加稽核的工作人员要集中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开展保险稽核的具体规定,并建立相应工作程序,确保稽核工作有序进行。要在新闻媒体上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进行动态报道,营造开展专项稽核的声势,提高广大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
四、严格稽核,热情服务
要将用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纳入稽核范围内;专项稽核的重点是优势企业、大型企业、重点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欠费企业和事业单位。
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中,对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应参保职工是否全部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有无少报、漏报、瞒报的行为;是否按照市政府94号令要求,对职工缴费基数进行张榜公示,缴费基数是否经过职工本人签字等进行严格审核,要认真细致核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情况年报、财务报表等有关数据资料,核准缴费单位缴费基数,查处少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待遇支付要按国家及省规定的项目、标准和条件进行认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的,应纳入确保发放的稽核范围;不符合领取条件和超正常渠道列支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或清理。
在严格稽核的同时,注重提高服务质量。要耐心解释相关的政策法规,帮助解决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用人单位在参保、缴费等方面未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处理的力度。
五、发挥优势,加强配合
各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优势,以社区平台为基础,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街道、社居委为抓手,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稽核。
通过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遗属抚恤资格核查认证,开展反冒领养老金的支付稽核;通过查询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手续情况、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核查已办理参保情况、社区平台调查已就业情况等稽核方法,开展失业保险金支付稽核工作。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加强配合,确保专项稽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稽核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