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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保险专项稽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保险专项稽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劳社秘[2005]156号)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地税局:
  近几年来,我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社会保险专项稽核活动,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提高了社会保障资金支撑能力,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但从整体情况来看,仍存在着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社会保险专项稽核工作,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2005年全省社会保险专项稽核工作意见》(劳社[2005]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社会保险是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县要通过书面和实地等多种形式的稽核,督促用人单位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检查各类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从而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开源节流,进一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持续、规范、有效地发展。 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专项稽核工作,把其作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要成立由劳动、财政、地税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稽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险稽核的组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稽核实施方案。要以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取得实效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要建立稽核工作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定期由稽核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会,研究解决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保证稽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严密策划
  各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整合各险种稽核力量,财政、地税部门要全力支持,抽调有关人员充实稽核队伍。同时,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支持,适当安排必要的工作和奖励经费,以确保专项稽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稽核任务的顺利完成。
  对专项稽核工作要认真组织、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制定的稽核方案和程序要切实可行,具体工作中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要建立稽核台帐和进度报表,各县必须按时将稽核实施方案和每周稽核进度报市稽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稽核工作结束后(11月15日前)将稽核情况汇总表和稽核工作书面总结报市稽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里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的稽核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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