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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五、建立规范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运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行行业改革
  (一)按照“国有主导、规模经营、多方参与、有序竞争”的原则,构建城市公共交通格局。注重发挥国有公交企业对城市客运市场的主导作用,继续扶持国有公交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确保政府对公交市场的调控能力。市公交总公司要加快改革步伐,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内部体制改革,成立市公交集团公司,并对其所属的营运分公司,通过资产组合、招商引资或员工参股等方式实行股份制改造,整合为若干家国有控股的公交营运企业,实现公交产权多元化、经营管理市场化,促进公交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实行公交特许经营,强化市场监管。国有公交企业可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或改组、改制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政府也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受委托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对新开公交线路,城市公交企业可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建设部126号令)的规定申请特许经营权。要严格市场准入,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非城市公交企业,严禁经营城内公交线路,个体挂靠车辆不得参与城市客运经营。严禁将同一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不同经营者,严禁拍卖或者无限期出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
  (三)加强行政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城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来规范发展公交企业,突出公交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和公共义务,对服务质量差、营运效率低的公交营运线路责令限期整改。公交企业要加强营运管理,科学调配车辆,及时疏散客流,缩短乘客候车时间。要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加强遵纪守法和爱岗敬业教育,做到诚信服务,礼貌待客,规范操作,安全准点。推行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制度,开展创建文明车组和文明线路活动,以开展公交、出租服务“双十佳”评选活动,企业劳动竞赛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城市客运从业人员素质。强化对公共交通道路安全的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公共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制订政策,大力扶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要按照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建城〔2006〕91号)的要求,扶持公交事业走向良性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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