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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一)近期目标:2007年-2008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公共汽车在中心城区的运行速度达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90%以上。站点覆盖率以300米半径计算,中心城区大于75%,建城区大于5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5分钟,万人拥有公交车10标台以上。城市公交分担率在城市总出行的比重达25%以上。公交线网密度中心城区达3.5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达2公里/平方公里。上栗、芦溪、莲花三个县城基本形成以大、中型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的城市交通体系。
  (二)中远期目标:2009年-2013年,确立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实现以大型公共汽车为主体,中小型客车为补充沟通各县(区)的公交客运体系,在中心城区建成以公交专用道路为依托的快速运行网络。公共汽车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5%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达12标台以上。城市公交分担率在城市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5%以上。中心城区线网密度达4公里/平方公里。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快捷、舒适、经济、环保”的目标。
  三、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运营结构,提高服务质量
  加快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硬件,要把建设完善公交基础设施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积极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造条件。
  (一)加快公交始末站、港湾式停靠站的建设。公交场站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保证。政府是公交设施建设的主体,按照“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2007年完成对白源、长兴馆、金山角、安源、田中等公交发车点建站场地的规划和划拨,筹建规范的公交始末站和调度中心。2008年前城区各主要交通干道必须按强制性标准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配套建设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中,要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
  (二)辟建公交专用道,形成市区快捷公交网络。公交专用道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载体,要把建设公交专用道作为城市建设的主要项目,通过设置和划定公交专用道来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和优先使用权。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城区现有主干道上逐步辟建公交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应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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