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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萍府发〔20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2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城市交通“畅通、快捷和城乡交通一体化”的目标,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解决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根据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机动化进程的加快,我市中心城区出现了交通拥堵日益严重,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时间延长等问题,同时也出现空气污染加重,环境趋于恶化的情况。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必须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优先地位。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列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要认真分析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城市路网结构和道路建设,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各单位、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确定目标,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
  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是: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优先发展、有序竞争、城乡统筹、分步实施。以构建城市大公交客运系统为主要载体,完善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各项经济政策,通过优化行政管理,健全制度,完善市场运作机制,改善公交基础设施,不断改进公交服务质量,提高公交车辆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分担率,达到解决“出行难、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和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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