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稳妥推进土地制度创新。认真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33号)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47号),建立有利于城镇发展和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土地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不得以农民进城镇务工或经商创业等为由收回承包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进城或外出务工农民,采取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有序转移。
4、提供统一平等的公共服务。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规定,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和城市管理体系,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住房保障等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围,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切实解决进城务工、经商和创业的农民子女读书难问题,确保其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收费和管理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同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免费办理《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萍发〔2003〕17号),开展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除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矿山、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医疗卫生及制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以考代评”等专业的职称评审须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外,其它专业类别设置可不受限制,放宽评定条件,评审费减半收取。
5、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进城经商和从事保洁、保绿、保安、家政服务、后勤保障、劳务等社区公用(公益)性服务的进城创业和自谋职业人员,工商、税务、房管、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使之在市场准入、办理证照、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优惠政策。
以上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分别牵头负责。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县(区)要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将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理顺工作关系,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