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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制要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劳动合同签订、禁止使用童工、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等方面,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城乡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和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处罚力度,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力争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95%以上。市、县(区)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按比例配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装备,保证办公经费。
  6、建立帮助劳动者维权的服务制度。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通过群众信访接待、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争议调解仲裁、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热线和劳动保障网站等为载体的立体诉求通道,认真受理城乡劳动者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查。加快以调解为主导、仲裁和诉讼相结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推进力度,落实便民服务“八项措施”、仲裁办案“六项制度”、重大复杂案件合议制度和三方办案制度,确保办案结案率达96%以上,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加强与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合作,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珠海、广州、深圳、上海等城市逐步建立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实行培训、服务、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7、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在农民工集中地区和行业,大力推进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市、县(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12351职工维权热线、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中心和12355青少年维权与心理咨询服务公益热线、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医疗互助、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子女助学等服务。
  以上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就业局、市社保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配合。
  (五)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公平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就业
  1、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城乡劳动者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依照各自特点,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社会保险关系和待遇有效转移和接续办法,解决城乡劳动者参保的后顾之忧。加强扩面征缴力度,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规模以上企业参保率达90%以上。
  2、着重解决劳动者最迫切的社会保险需求。在农民工集中和职业风险较高的煤炭、烟花爆竹、建筑等行业,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建筑施工企业还应为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力争2008年参保率实现95%。在扩大医疗保险范围时,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和需求,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险,改进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确保参保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2008年实现在市、县(区)工业园区企业全覆盖。经过2年试点,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覆盖全市城乡企业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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