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建立财政补贴资金向社会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建立稳定的培训基地,推行“订单式”培训,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4、全力推进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进行了失业、求职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初次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政府培训补贴,并积极引导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提高市场就业的能力。2007年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年”活动,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5、整合资源,增强培训效果。将“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等进行有机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就业培训资金的使用效果。年城镇职业培训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4.83万人,其中农村困难人员培训2300人。
以上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牵头,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煤监局、市建设局、市扶贫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别负责。
(三)建立遍布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完善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调节就业
1、建立遍布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严格按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标准,建立市、县(区)、乡(镇、街)和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城乡劳动者就近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从2007年起,各乡(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要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劳动保障事务站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2、建立遍布城乡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按照“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强劳动力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城乡网络互联,将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延伸到居民社区和农村。2007年全市四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实现联网及与省联网,并与民政、工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团体的信息网络互联,提高就业信息的覆盖面和共享效率,实现“一点登录、全市查询”的目标。
3、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2007年底,市、县(区)、乡(镇、街)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城乡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登记求职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的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4、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2007年要建立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2008年各县(区)应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形成以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开业指导、税费减免、跟踪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服务功能,为广大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