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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立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市人民银行、市社保局、市就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 下设办公室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及时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规划和管理统筹城乡就业的长效机制,以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
  1、统筹规划城乡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强化管理劳动保障工作职能,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就业工作,把促进城乡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筹规划。针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城乡新增劳动力、进城和外出务工农民等城乡劳动者的就业需要,制定“春风行动”、“四送一落实”再就业援助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被征地农民和妇女就业专场招聘会、大中专毕业生职业和创业见习计划与服务月活动、工业园区岗位对接活动等专项工作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就业的协调发展。
  2、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全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就业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形成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政策;把衡量统筹城乡就业水平的指标,如城镇新增和净增就业人数、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数、登记失业率、跨省劳务输出人数、城乡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数、社会保险参保率等作为考核县(区)、乡(镇、街)人民政府政绩的指标,实行劳动就业属地化管理;加强考核,增大比重,层层分解,将统筹城乡就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形成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公安、建设、农业及计划生育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消除不利于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对现有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查,清理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取消进城和外出务工的行政审批与行政收费项目,出台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一系列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本地劳动力资源,积极引导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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