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萍府发〔200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我市林业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为建设生态萍乡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我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产权结构分散化的新格局。随着山区林区交通条件的改善,林业管理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乱砍滥伐林木、乱收乱购、无证违章运输木材现象十分严重。同时,由于有的市民森林防火意识淡薄,森林火灾不断发生。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维护我市国土生态安全的屏障,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人口的增长,以及市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盲目乐观,危机意识不强,片面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法律意识淡漠,致使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得不到应有的查处;有的不顾当地森林资源的承受能力,盲目上马木竹加工项目,导致加工企业过多过滥,给森林资源带来严重破坏,使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的矛盾更加尖锐;有的过量采伐天然阔叶林,导致森林的生态功能下降,涵养水源减少,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损害,森林资源质量不高的问题更加突出;有的非法侵占林地,致使林地面积逐年减少;有的地方森林防火意识淡漠,森林火灾逐年增加等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林业发展实现从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上来,按照省委提出的“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思路,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建设与经济发展、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不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为建设绿色萍乡、生态萍乡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全面实施天然阔叶林禁伐,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