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5]147号)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发展,发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整体合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省厅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原《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考核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机制,其主要目的是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施科学指导、量化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各县、区建立以用人单位台帐为中心的信息网络化建设。通过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年度目标考核,不断增强市局组织指导各县、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终形成素质过硬、队伍健全、职责明确、配合密切、科学高效、执法有力的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
  三、考核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主要考核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和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工作情况;劳动保障监察员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
  四、考核评分标准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考核(以1000分为基准分)
  1、工作目标任务(700分)
  (1)劳动保障年审及诚信等级评价工作(150分)
  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劳动保障年审工作任务及诚信等级评价的,得100分;将评价结果在当地劳动力市场公告的,得10分。
  ②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A级企业的,得20分。
  ③将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按时汇总报市局的,得20分。
  ④劳动保障年审户数每超出目标任务数1户,加0.5分;每少一户减1分。
  ⑤申报合肥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并获得通过,每户加5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