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完善医保管理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自付部分比例应分别低于二级、三级医院就诊自付比例的10%、20%,社区卫生服务开设的家庭病床、上门服务等医疗费用应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费中支付,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12、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城市规划部门在批准新建或改建居民区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公共服务设施中按标准规划建设小区医疗卫生用房,并优先和优惠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13、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二级以上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定,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的意见。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价格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执行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及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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