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期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应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同步,并将部分内容延伸至2020年,重点规划到2010年的建筑节能目标、发展重点及主要措施,并提出2020年的目标。
(二)当地建筑能耗现状分析
1、建筑用能主要特点;
2、当地的产业状况、气候特点和热环境分析;
3、建筑节能工作成绩概述;
4、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
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到2020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实现节能65%,既有建筑建筑节能改造完成80%,全省民用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要要接近和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各市要根据上述发展目标,提出本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目标,有条件的市要尽可能超前发展。制定目标要具体落实到每一年,做好与全省发展目标的衔接。
(四)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新建节能建筑建设规划工作和建设规模;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节能示范工程建设;
4、节能课题研究;
5、节能产业发展;
6、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7、再生资源利用;
8、供热体制改革;
9、能耗评定等。
(五)支撑体系与保障措施
内容应体现:
1、节能监管机构建设;
2、节能政策的制定及制度建设;
3、节能监管手段及措施;
4、人员培训及宣传;
5、节能技术、产品的开发、示范和推广;
6、节能资金投入及支持;
7、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几点要求
1、各市要进一步创新规划编制观念,改进规划编制方法,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突出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对引导建筑资源节约、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和权威性作用。
2、各市要迅速组织力量,加强调研,加快编制进度。全省11个地级城市的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要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城市要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各市要在2006年5月31日前将本市的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上报省建设厅科技发展处(包括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