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晋建科字[2005]39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晋城市、阳泉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重要性和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也是当前一项较为紧迫的任务。建筑节能作为资源节约和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努力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发展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二、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节约优先方针,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与质量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大力发展建筑节能产业,不断提高用能效率,走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节能道路。
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必须依据我省社会和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设部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我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特点,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确立当地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指导当地建筑节能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我省建筑节能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各设区城市的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要对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及可再生能源利用进行具体规划。应包含以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