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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
2007年9月21日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7年8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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