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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积极开展村镇建筑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积极开展村镇建筑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晋建设字〔2005〕404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地震是一种突发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位居各项自然灾害之首。我省是地震大省,属于我国地震活动频繁、地震灾害严重的省份之一。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又处于新的地震活跃期,高强度破坏性地震随时有可能发生。由于地震多数发生在农村,因此, 在村镇建筑设计中积极进行抗震设防,减轻震时灾害,是十分紧迫和十分重要的。为落实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村镇建筑抗震防灾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1、我省所处的“华北地震区”地震强度和频度仅次于“青藏高原地震区”,位居全国第二,历史上一次死亡5千人以上的地震就有8次。鉴于抗震防灾工作最薄弱的区域在农村,我省目前居住在农村的人口有2000余万人,占总人口的65%以上,广大农民群众缺乏抗震防灾意识,绝大多数房屋没有抗震能力,因此,我们要对村镇地震形势的严峻性和抗震防灾的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加强组织和领导,绝不能有任何麻痹和侥幸的思想。
  2、要加大抗震防灾知识的宣传,采取各种方法和途径,通过长期不懈的工作,逐步使广大农民群众抗震防灾意识得到提高。

  二、切实加强对村镇建筑抗震防灾工作的领导
  1、村镇建筑抗震防灾工作量大面广,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也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建设部已经将其列为下一步抗震防灾工作的重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抗震防灾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使村镇抗震防灾工作在短时间内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村镇抗震防灾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交接有序。
  3、村镇抗震防灾工作刚刚起步,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项经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将村镇抗震防灾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将抗震防灾规划纳入总体规划
  1、将抗震防灾规划纳入到村镇整体规划中来。村镇整体规划要做到总体布局合理,并结合广场、绿地等留出足够的空旷场地;交通道路要考虑防灾救灾的要求,宽度设计适宜,入口设置合理,保证与外部的交通连接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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