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晋人职字[2005]136号)
各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及有关职责
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负责省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考试工作。省建设厅负责考试的资格审查、考前培训、教材征定发放、注册登记。省人事厅负责考试、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具体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认定的有关问题
1、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考核认定。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执)业资格者不得申报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2、申报材料
(1)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由市建设局、有关单位统一到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不得复印。
(2)申报人员的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任命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原件(核实后复印件留下、原件退回)。
(3)工作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
3、申报材料由省建设厅审核,省人事厅复核并出具上报函由省建设厅报全国注册采矿/矿物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初审。申报人员务于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4、申报费用:考核认定申报费800元/人(建设部注工[2003]11号),报送材料时收取。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