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山西利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通知
(晋建标字[2006]3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5号 )和《关于
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我厅对申报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山西利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名单附后)有关资料进行审定并公示,现将其资质予以公布。
经批准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或按规定变更营业范围。
凡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违者将按照《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批准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二月九日
附件:
批准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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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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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利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暂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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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暂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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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暂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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