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07年江西省和南昌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消除食物中毒隐患,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1、种植养殖环节。全面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的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测,加强对农药、兽药、渔药残留以及“瘦肉精”、“蛋白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污染的监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加强溯源管理,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13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
2、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力争在年底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小作坊必须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标准,规范食品标签标识。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我市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3、流通和消费环节。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县城以上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进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县城以上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强化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严厉打击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防控食品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县城以上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