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县区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对县区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县区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体现科学引导、客观公正、切合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在评价中把握“四个注重”:
1、注重实绩。着眼于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各县区政府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人民检验的政绩。
2、注重本质。突出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特征,抓住重点领域、重点目标、重点任务,防止面面俱到。
3、注重民意。把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摆在突出位置,在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三个方面,进行民意调查,体现民意。
4、注重操作性。评价指标具有通用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简明扼要,客观准确。
二、考评内容
1、经济发展方面,主要考评成效、水平、后劲等情况;
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主要考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情况;
3、社会发展方面,主要考评人口质量、社会事业、城乡建设等情况;
4、社会稳定方面,主要考评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群体性事件、公众安全感等情况;
5、“民生工程”方面,主要考评就业和再就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住房、扶贫、城乡居民收入、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6、政务环境方面,主要考评投诉、政务公开、办事效率、为基层群众服务、廉政建设等情况。
三、考评程序
1、考评分年度进行。市政府根据考评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