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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2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2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青政发〔2007〕18号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着力解决当前生猪生产下滑、猪肉供应偏紧、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2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鲁政发〔2007〕50号)精神,现就促进我市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扶持生猪生产
  (一)落实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财政按每头50元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区市财政按以下比例负担:莱西、平度为8∶2;即墨、胶州、胶南为5∶5;城阳、李沧、黄岛、崂山(以下简称四区)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市畜牧局、财政局要尽快研究出台具体的补贴方案。市畜牧局要会同各区市抓紧摸清本地母猪存养数量,落实好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8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各区市可根据财力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的部分由各区市负担。
  (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保费的80%由财政负担,保户负担20%。2007年下半年在平度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试点,财政应负担的保费资金由市财政与平度市财政按8∶2比例负担。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市推开。市金融办要会同青岛保监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抓紧制定全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尽快开展保险业务。
  (三)进一步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要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利用引进品种和地方猪种资源,提高种猪质量,生产优质商品猪。各区市要增加投入,加快良种猪场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大力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对养猪户(场)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各区市要加强对生猪人工授精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加速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和生猪养殖效益。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良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按每处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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