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城区加快示范性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156号)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鼓励城区加快示范性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关于鼓励城区加快示范性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支持各城区加快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促使每个城区分别建设两所以上示范性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义务教育学校),力争在近期改变市民子女入学难的状况,从而优化城区义务教育网点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快速发展,使各城区教育资源能基本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义务教育的需求。为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和整合教育资源配置,逐步完善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推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让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7年-2010年,按照谁收缴教育附加费谁负责中小学网点建设的原则,通过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支持,我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逐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工作,通过四年努力分别完成若干所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消除目前存在的教育盲点,在各城区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设施完善、质量优良的义务教育学校网点。
三、申报学校的条件
1、相关城区申报纳入“十一五”期间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支持建设的学校,其规模条件须符合以下要求:①每个新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用地面积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标准进行规划,考虑到老城区用地的实际情况,新建学校用地面积可按部颁标准的一半,原有学校改扩建面积也应达到标准要求;②每个学校建筑面积须不少于2.7万平方米;③每个学校规划班级数须不少于36个;④新建学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市发改委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