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2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22日)废止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
(青政办发〔2005〕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促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作用,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05〕12号)为指导,以突出抓好“三件大事”和建设“六大产业集群”为目的,扎实开展企业上市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充分挖掘和加快培育上市资源,积极推进我市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手段,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从2005年起,每年至少选择2户产品结构、资产质量和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给予重点引导、培育和扶持,争取进入上市辅导。力争到2010年底,我市上市公司突破20家,崂山、城阳、黄岛区和五市至少各有1家上市公司。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协调、政策支持、优化环境;坚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与上市相结合,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坚持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规则办事。
三、加强指导协调,大力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上市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各级发改部门为上市指导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组织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及企业上市业务培训。学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企业发行上市和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