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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中小企业局南昌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和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从2007年至2010年,我市将建成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服务高效、成效明显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不少于30个,催生各类小企业不少于2000家,安排就业不少于10万人。
  四、主要模式
  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模式,以下列四种为主:
  1、在城乡规划的工业园区或科技园区内建设创业基地。
  2、将破产企业的厂房稍加改造,分割出租,提供公共服务,建设创业基地。
  3、将闲置厂房、楼宇、仓库等,稍加改造,进行场地出租,开展创业辅导,建设创业基地。
  4、利用社会上适合进行创办小企业的场地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
  五、基本条件
  1、小企业创业基地应是政府或社会组织提供集中创业的载体。包括厂房、场地、楼宇等,该载体能提供适应小规模生产、科研或经营所必须的水、电、供气、供暖、通讯及公用的会议室和生活设施。
  2、小企业创业基地应具有显著的公益性。主要是指基地的主导者(政府或社会组织)对提供的厂房场地给予创业者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收费,能明显降低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有优于现行社会平均水平的扶持政策和服务。
  3、小企业创业基地内有统一的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办证办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融资、物业管理等系列服务。
  4、小企业创业基地应具有滚动孵化功能。初创企业渡过初创期后应适时迁出,为新的企业腾出场地和空间。
  5、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公共服务机构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0%左右,基地内年小企业保有量不低于50家。
  六、扶持措施及要求
  1、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为小企业的创立发展提供扶持服务平台,是一段时间内我市中小企业工作的重点。市、县(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指导与服务,并充分协调相关部门,利用部门和社会的力量,共同搞好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2、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每年由各县(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申报,市中小企业局认定一批为南昌市重点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并在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或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各县(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对创业基地及入驻企业在项目争取、资金投放、政策优惠上给予倾斜。
  3、市、县(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对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服务机构建设、入驻企业状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跟踪服务与检查,力求创建一个,成功一个,实实在在为扶持小企业办实事、办好事。
  4、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小企业创业基地,引导小企业创业者进驻,为创业基地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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