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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须根据《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视具体情况确定发布人;
  3、有关部门要根据外界舆论的反应,针对性地召开新闻发布会。
  (七)媒体发布新闻的要求
  1、新闻单位根据发布会内容发出的有关新闻,须在报道的开头写明“据××新闻发布会透露”或“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非正规渠道获取的政务、经济、社会等方面政策性信息,新闻媒体未经新闻发布主管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发布;
  2、互联网上的新闻发布须经市政府新闻办报批同意后,在允许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发布,其它网站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登载新闻。市政府新闻办在南昌新闻网设立新闻发布专题,公布全市新闻发言人名单和新闻发布会内容。中国南昌网链接南昌新闻网设立的新闻发布专题。
  五、新闻发言人的管理
  规范管理新闻发言人是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做好新闻发布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新闻发布的权威性,有利于提高新闻发布应急处置能力。
  (一)新闻发言人的确定。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确定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担任。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都应设立一名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经所在单位推荐,报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统一审批。
  (二)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要求。新闻发言人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
  (三)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工作和政策信息,尤其是参加或列席本单位有关工作会议,以确保能够充分履行职责;向媒体通报有关重大政策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应公开发布的信息;视情况接受或约见媒体记者采访,同时,根据需要以发言人名义在媒体上发表谈话;负责规划本单位年度新闻发布工作,并报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
  (四)建立新闻发言人培训和年度登记制度
  1、定期举办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对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
  2、市政府、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均应通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3、市政府新闻办对全市新闻发言人每年都要进行登记备案。
  (五)非新闻发言人不得随意公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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