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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常规新闻发布会地点原则上定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新闻发布厅(市政府北楼1070室)。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主持;其它形式发布新闻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三)新闻发布会要求
  1、新闻发布会作为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外发布新闻的渠道,必须在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2、新闻发言人在发布新闻时,必须严格执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3、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单位要严格遵循新闻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新闻发布会应当讲求时效性,保证发布的信息具有新闻价值;
  5、参加新闻发布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
  6、市直各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7、凡需举办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新闻发布会,应向市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由受理的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向受理部门提供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测、专利等管理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作依据;
  (四)开展定期定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
  1、全市各单位原则上要求定期定点召开新闻发布会。为确保定期定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可选择部分单位先期开展;
  2、定期定点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在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基础上,增设新闻助理1名。新闻助理由各单位确定,报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备案;
  3、定期定点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相关单位新闻发言人提前半个月将本系统须向社会发布的有关信息报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编制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助理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准备工作。
  (五)建立邀请召开新闻发布会制度
  1、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会热点问题,以《关于邀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函》的形式邀请相关县区、部门、单位进行新闻发布;
  2、相关县区、部门、单位新闻发言人根据《关于邀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函》内容,按时到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3、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派员主持。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涉外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筹协调,市外办(港澳办)、市台办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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