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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操作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各县于每年第四季度开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并形成预算草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由市汇总编制地区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五条 各县按季度报送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市政府,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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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市级统筹制度实施前,由市审计局或委托各县审计部门对各县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依据审计报告,各县于9月底前,将历年结余基金分别转入各县政府指定设立的养老保险积累基金财政专户。各县动用时,需报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核准。
  第七条 实行市级统筹制度后,各县的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体系不变。为确保发放,各县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应保证预留一个月的周转金。各县按月编制基金支出计划,于每月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各县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应保证预留一个月的周转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基金征缴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在各县发生养老保险基金周转困难时,市财政局从该县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基金专户及该县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补助资金中调度资金解决,再有不足时,市财政局调度资金,拨至各县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拨付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市财政调度资金在编制第二年预算时结清。各县可设置往来科目进行财务处理,待年度考核后结清。
  第八条 各县年度清算后的基金结余分别转入各县积累基金财政专户,按规定程序核准后,用于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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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目标考核

  第九条 考核内容为每年下达各县的养老保险预算指标,共分为参保缴费人数、基金征缴率、清欠率、缴费工资基数、社会化管理服务率五项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参保缴费人数、基金征缴率、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各占25分,清欠率占10分,缴费工资基数占15分。因国家调整政策、成建制搬迁、企业破产改制等计划外因素引起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变动较大的,经确认同意后,可对相应的考核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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