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操作办法》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5]197号)
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合政[2005]111号),我们制定了《合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操作办法》,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合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力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我市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和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合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市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合政〔2005〕11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第一条 市、县分别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做到收支平衡。
第二条 预算表按市财政局规定的表式填列,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表》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数字表》,在收支预算表中,应逐项填列基金征缴收入、基金清欠收入、利息收入、各级财政补助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调剂金收入等收入类情况和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费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调剂金支出等支出类情况以及上年结余及累计结余情况。在基本数字表中,应逐项填列年末参保缴费人数、人均缴费基数、征缴比例、基金征缴率、应征基金、实征基金、离退休人数、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社会化发放率和历年欠缴基金等基本数据。在编制预算时,同时附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条 预算重要指标为年末参保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基金征缴率、清欠率、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和市级统筹补助资金等,其中,参保缴费人数、基金征缴率、社会化管理服务率按年度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不低于各县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85%确定,清欠率按30%确定。具体指标每年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共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