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建设
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好其它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支持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等原则,建设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园的各级规划,地质遗迹保护(景)点、科普解说标示系统、入口标志的建设;规模适当的地质博物馆或陈列馆;开展导游员(讲解员)的地质与地质遗迹保护知识培训;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科普宣传材料出版。
近期,完善已有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的建设;保证国家地质公园(矿山公园)、世界地质公园复查合格。在此基础上再新建5-8个地质公园。
2、地质遗迹保护点的建设
地质遗迹保护点的建设内容主要采用立碑标示、工程隔离、整治修复、动态监测等几种方式。根据遗迹的价值等级划分为不同的保护等级。
按照规划目标,遵循高等级优先、易损优先等原则,近期规划建立30处地质遗迹保护点。
在地质遗迹保护点的建设过程中,应探索易损易变遗迹的动态监测方法。监测地质遗迹赋存地环境质量状况,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监测地质遗迹在自然和人类作用下的动态变化,掌握地质遗迹资源的变化规律,为保护地质遗迹提供科学依据。
(三)地质博物馆的建设
地质博物馆旨在把野外分散的地质遗迹景点组织为一体,对地质遗迹开展全面的、系统的科普解说和展示,在地质公园解说系统中起到了统领全局的核心作用。地质博物馆的建设内容通常包括:建立地质公园全景立体模型、主要地质景观的展板解说、主要地质景观的成因模型或3D动画展示、收藏和展出重要的地质标本、相关地学研究文献等。
根据浙江地质遗迹资源的特点,构建由地史、古生物、地貌、矿产与矿业、火山地质五大专题组成的地质博物馆网络。
近期着重完善常山地质博物馆与长兴地质博物馆,构成前中生代地史博物馆网络。主要反映10-9亿前的浙西北与浙东南的碰撞史、浙西北古生代史(尤其是常山的奥陶纪地史和长兴的二叠纪地史)。
选择在浙东南地区建设中生代地史博物馆,反映浙东南中生代以来的各种岩浆侵入、火山喷发、盆地断陷、热液矿化等事件。
新生代地史博物馆与地貌博物馆结合,主要反映浙江省各类景观地貌类型及其形成过程。近期新建丽水东西岩丹霞地貌博物馆。
古生物博物馆集中反映浙江省各类古生物化石特征,主要在各地史博物馆内设立古生物厅构成网络,同时在古生物化石特别发育的天台等地建设古生物博物馆。
矿产与矿业博物馆主要反映浙江省各类矿产遗迹和古代矿业活动遗迹,突出古代银矿采冶、凝灰岩采石遗址和非金属矿产遗迹。近期新建遂昌金矿博物馆。
火山地质博物馆主要突出浙江省丰富多样的火山作用产生的各种古火山类型和火山岩石。近期重点完善雁荡山博物馆。
(四)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信息工程建设
近期,制订和完善浙江省地质遗迹资源信息化规范标准,统一数据格式、成果资料汇交要求;开展地质遗迹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更新,包括已知地质遗迹点、已建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地质(矿山)公园。建立浙江省地质遗迹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形成信息管理和维护更新平台,包括空间数据查询、报表统计分析、三维地形地貌浏览、打印输出、基础数据维护子系统。基本实现地质遗迹信息的收集、存储、分析、使用和动态更新。
远期,整合地质遗迹科普网站和地质遗迹资源数据库,建立基于WEBGIS的浙江省地质遗迹资源信息管理平台,构建浙江省地质遗迹资源专业门户网站,包括政策法规、新闻资讯、科普知识、地质公园、行业内部办公平台、数字博物馆、地质遗迹论坛等版块。依托网站载体,提供地质遗迹科普、分析查询、动态更新以及行业办公管理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健全省、市、县(市、区)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推进地质遗迹管理职能全面到位。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目标分解;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制订地质遗迹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本辖区内地质遗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强与旅游、环保、建设、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协作。
逐步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管理体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成立由不同部门领导、专家组成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管理委员会,其下按功能区分设管理处和管理站。管委会代表政府行使保护、监督、协调、控制、服务、宣传等职能。各级地质遗迹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与监督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正确处理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与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关系,以及投资开发者利益与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逐步使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步入规范化、可持续发展轨道,充分发挥其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