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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的通知

  约1.8亿年前延续至今,浙江进入了一个新的地质发展时期,太平洋板块的俯冲和东亚大陆边缘的裂解等事件产生了大量的断陷盆地、岩浆侵入、火山喷发和矿化等地质现象,覆盖了浙江大部分地区,突出的有:浙西北的火山构造洼地、浙中的红盆和古生物化石、浙东的碱性花岗岩、以及散布全省的白垩纪和古近纪火山、火山地层剖面、特殊的火山岩、非金属矿床和观赏石等。使浙江在环太平洋构造带中占有重要的科学地位。
  约6500万年以来的新生代,新构造运动强烈,地壳差异升降明显,地质作用塑造的地貌景观得以保存。许多地貌遗迹在美学与地貌科学上具有高度的价值,突出的是浙西北的岩溶景观、浙中的丹霞地貌和浙东南的流纹岩地貌等。此外,新生代地质遗迹还具有重要的地史价值,广泛发育于浙南及浙西北的多级剥夷面、浙中等地的河流阶地,以及沿海不同高度的海积海蚀地貌,记录了地壳升降的历史。突出的是,一系列地层剖面和地貌现象表明全新世海平面升降引起了浙北平原与钱塘江河口的环境剧变。这一变化导致了浙北古人类文化层的变迁,产生了杭州湾涌潮。地质环境还影响了人类的文化,并因人类活动而留下了珍贵的遗迹。突出的有:浙西南的银矿采冶遗迹、浙中及浙东的采石遗迹等。
  (三)浙江地质遗迹资源特点
  数量众多,内容丰富。到2004年,浙江初步登录的地质遗迹有895处,分属地层、构造、岩石、矿产、古生物、地质灾害、地质地貌、水体等8大类,涵盖了地质遗迹的主要类型。其中地层类154处,构造类105处,岩石类55处,矿产类70处,古生物类48处,地质灾害类20处,地质地貌类301处,水体类142处。
  科学价值高。在895处地质遗迹中,国家级地质遗迹56处,约占6%;省级215处,约占24%;省级以下624处,约占70%(详见附表1)。部分地质遗迹在全国乃至世界享有盛誉,如浙西北记录了古生代生命进化和华南古板块的沉积演化史,是华南及全球的著名标准地层区;全省中生代以来的岩浆侵入、火山喷发、矿化活动和生物遗存是环太平洋构造带最典型、最重要的现象区之一;新生代以来形成的各种剥蚀与堆积地貌景观在地貌学上具有全国乃至全球性的典型意义。
  美学价值高。新生代以来的新构造运动为浙江塑造了许多在美学与地貌科学上具有高价值的地貌遗迹。突出的有浙西北的岩溶景观、浙中的丹霞地貌和浙东南的流纹岩地貌等。这些景观地貌是构成浙江17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主要风景旅游资源,展示了浙江山川海洋之雄伟、峰林峡谷之幽奇、岩溶洞穴之变幻、丹崖赤壁之神秀,使浙江省成为著名的风景之乡、旅游胜地。全新世海平面升降引起了浙北平原与钱塘江河口的环境剧变,形成了举世闻名的杭州湾涌潮。
  地域差异明显、地理分布聚集。从遗迹的生成规律与背景出发,全省可分为五大遗迹区,即浙西北地层古生物与岩溶景观遗迹区、浙北平原与古人类文化遗迹区、浙中白垩纪红盆与丹霞地貌遗迹区、浙东南中生代火山地质与火山岩地貌遗迹区和海岸岛屿地貌遗迹区。在地理分布上,形成了30多处地质遗迹集中区,为地质遗迹的重点保护和适度开发利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人类活动增添了许多珍贵的遗迹。浙江一些地质遗迹是人类活动的结晶,如浙江古代先民开采的金属、石料等矿产遗留下了许多采矿遗迹,这为地质遗迹资源增添了丰富的文化内涵。突出的有浙西南的银矿采冶遗迹、浙中及浙东的采石遗迹等。
  (四)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90年代末以来,我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基础地质工作为地质遗迹保护构筑了坚实的科学基础。通过多年努力,全省完成了全部1/20万区域地质调查,过半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岩石地层单位清理全部完成;地层、构造、矿产、地貌等专题研究不同程度地开展,并取得重要成果。这些基础地质工作大致提供了我省地质遗迹质和量的基本情况,概略阐明了地质遗迹的形成过程和价值所在,成为遗迹调查与保护工作最重要的科学基础。
  地质遗迹资源家底已初步摸清。“十五”期间,我省开展了以文献检索为主要手段的全省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以及有关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矿山公园)申报前的综合考察工作。初步建立了全省地质遗迹数据库,总结了浙江省地质遗迹的价值特征和地理分布格局,提出了重大地质事件及相关地质遗迹的进一步调查评价方向,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指明了主要对象和区域。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框架基本形成。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地质遗迹保护要求和管理框架,我省已经把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了管理者的职责与权力。由省国土资源厅、地方国土资源局主管,地方旅游局等单位参与的、以政府职能为主的地质遗迹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相关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正趋于完善。
  全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逐步推进。通过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矿山公园的申报与管理,逐步推进了这项工作。至今,全省目前已建立世界地质公园1处(雁荡山)、国家地质公园3处(临海、常山、新昌)、国家矿山公园1处(遂昌)、省级地质公园2处(天台、温岭)、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1处(长兴金钉子)、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1处,并有多处地质遗迹列入其他管理范围的保护。全省保护面积达612.19平方公里。已详查地质遗迹27处,已建地质遗迹保护点2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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