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小作坊技术改造。对辖区内从业者确有意愿提高生产加工条件的小作坊,要积极指导、推进其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支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区域的整治和技术改造工作,并通过验收。改造后仍达不到条件的,不允许生产,并移交有关部门建议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4、加强生产加工台帐监督。各县区、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要督促小作坊建立并实施原、辅料使用台帐制度,建立并实施小作坊供销台帐制度。
5、严格执行限制销售区域和简单包装要求。加强对小作坊产品包装的监管,小作坊产品的标识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小作坊名称和地址、销售范围,不得含有夸大或故意美化其产品特性的内容,如“绿色食品”等。加强食品小作坊的自律和社会监督,食品小作坊应在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明示其产品销售的限制区域,注明“本产品仅限在XXX地区销售”等内容。各县区、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要组织力量加强小作坊现场检查,防止未获得市场准入的产品“乔装打扮”进入商场、超市。各部门要加强协同作战,即时将小作坊的情况相互通报,加大对小作坊产品流向的检查。
6、切实加强小作坊监管。要切实加强对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小作坊的监管,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公开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小作坊,必须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情节恶劣的,吊销相关证照,坚决给予取缔。
(三)蛋制品整治项目
1、具体目标:彻底解决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蛋制品的问题,全面规范蛋制品生产加工行为。
2、工作要求:南昌县、青云谱区和进贤县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蛋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底数,特别是摸清已经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小作坊数量和名单,对尚未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蛋制品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对属于小作坊范围且符合质量安全承诺书条件的,必须责令尽快签订承诺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停产处理;对从业者有意愿提高生产加工条件的小作坊,督促和帮扶完善生产条件,申领生产许可证;对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对已售出的不安全蛋制品,要责令企业立即召回。
(四)16类食品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要加大对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严格查处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认真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加大实施食品召回力度,认真查处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
五、整治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