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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4日)宣布失效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全国、全省和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食品原料投入、生产工艺控制、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关键点控制、产品强制检验、加印(贴)QS标志、售后服务到售后跟踪的食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市的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实现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目标,把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南昌形象。
  二、工作目标
  1、确保今年年底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加印(贴)QS标志。
  2、确保今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3、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整治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加大食品召回力度,强化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4、彻底解决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生产加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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