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深化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加大对民营建筑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队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
1、继续引导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深化改革,鼓励有优势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实现建筑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积极构筑建筑业改革政策支持体系,力争出台《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加大资质动态管理力度,调控建筑业企业队伍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配置。扶持符合“十一五”规划发展和国家产业投资方向的专业施工企业,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队伍,规范企业劳务分包行为。
3、加强养老保险费的管理,力争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我省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管理工作办法;协助朔州和吕梁两市组建专业机构;继续加大养老保险费收缴力度,扩大收缴面,提高收缴率,确保费用应收尽收;加强养老保险费的监管,做到养老保险费专款专用,确保养老保险费的安全运营。
三、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完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
1、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健全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的规范,研究解决项目管理合同、工作规范、职责范围和取费标准,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公平的项目管理市场环境。
2、积极培育、扶持有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方向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一批大型骨干监理企业,通过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人员,加快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变的步伐。
3、要做好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切实研究解决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要加强政策研究,为企业做好咨询服务。
四、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确保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工业项目一次试车成功,竣工验收备案率80%以上,优良率32%以上。杜绝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1、创新模式,突出重点,完善巡查制度,继续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住宅工程及中小学校舍等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工程的监督管理。
2、加强立法,修订《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法律体系。
3、强化对质监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管,制定各级质监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标准及办法,进一步加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