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房管局牵头,财政、统计、规划、国土等部门配合,在11月19日前完成。
4、土地供应和资金保证研究工作
由市国土局和财政局共同牵头在11月24日前完成。
5、落实规划的相关措施研究工作
由市政府相关领导牵头,市建委、房管、规划、监察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在11月24日前完成。
(三)文本编制阶段 (自11月25日--12月11日)
本阶段工作主要是在掌握全市所有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住房状况等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各专题研究成果,科学编制规划文本,并编制相应的附表和图件、规划说明等。
由南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聘请专家、学者共同在12月11日前完成。
(四)征求意见阶段 (自12月12日--12月17日)
此阶段工作主要是组织相关部门研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等。
由南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负责公开宣传,在媒体和网络上广泛征求意见,市房管局负责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评审,在12月17日前完成。
(五)成果形成阶段 (自12月18日--12月23日)
此阶段工作主要是组织专家学者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报政府批准,由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等。
由南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在12月23日前共同把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完成好,落实好。
南昌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要紧密结合规划编制工作,分解规划的阶段性目标,落实具体措施,并根据规划的总体要求,建立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租赁房屋补贴标准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具体年度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确保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
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的同时,由南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在12月23日前完成。
南昌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在12月25日前报国家建设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这次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工作,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搞好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工作。
2、各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要做到准确、客观、科学、规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的责任监督。
3、根据建设部[2007]218号文件规定,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费用、规划和计划编制费用,列入当地住房保障工作经费支出,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