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6]119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经费,确定专门人员,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我厅在充分研究我省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构想。计划用一年的时间建设《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一、 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工程建设过程为主线,以网络化管理为手段,以信息数据为支撑,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主体,工程建设监管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共享、公开。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由省建设厅组织开发,厅信息中心进行数据集中管理,统一发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配备终端设备,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工程项目、企业和个人执业信息数据的确认和输录工作。
二、系统建设的分类和范围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分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企业和个人执业信息系统》,《建筑市场监管机构信息系统》三个子系统。涵盖各类建设工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各类企业和个人,参与工程管理的各级各行业管理部门(机构)的信息数据。
三、子系统的功能设置
1、《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系统》:以工程建设进度为主线,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状况、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项目管理、服务状况,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与工程进度数据同步远程传输和动态监管服务,为企业从业和个人执业的信用评价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并具备工程建设分类指标统计的功能。
2、《工程建设企业和个人执业信息系统》(含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审查机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以及各类持证上岗人员):以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的申报、注册、审批管理为主线,公开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的审批、注册条件、标准,办理时限,提供资料,使用表格等政务信息,将市场主体的资金、资历、人员、业绩、技术、管理、信誉等基本情况,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网上申报、注册、审批、评价管理并具备企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注册业绩、市场行为等内容的社会化查询和企业(人员)管理的分类统计功能。为企业提供更透明、公开、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