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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南昌市2007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造声势,营造全社会关注水利、重视水利、齐心协力办水利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坚持做深入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调动农民大干水利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治水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总结和推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得好的地方和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并在水利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我市农村地域辽阔,自然条件、水资源状况不相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水利在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注意区别不同情况,强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典型示范的作用,以点带面。在经济较好的部分乡镇,应按照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化的要求,建设一批农村水利现代示范区;在传统农区和粮食主产区的滨湖乡镇,因其自身积累能力低,要把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条件;而在经济相对落后、水资源缺乏、生产生活条件差的丘陵边远乡镇,要大力发展集雨节灌工程,着力解决好农民群众的饮水困难。搞好水土流失区的治理,以改善生态环境。
  (四)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政策融资、政府投资、社会筹资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建投入新机制,力争今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有一个新的突破,各级政府要确保农水经费落到实处,集中用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五)创新机制,用足政策。一是加大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放开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权、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对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变资产存量为资产增量,加大水利建设投入。二是实行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通过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兴建农村水利设施。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长远需要与当前农民承受能力的关系,既要爱惜民力,又要鼓励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水利,真正做到顺民意、体民情、遂民愿,探索出一条新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路子。
  (六)强化管理,确保质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严格规范建设程序,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物资供应、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对重点水利工程和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小型项目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要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实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由群众自愿以资代劳机械化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水利技术人员要驻点指导,搞好技术服务,开展巡回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各级要设立水利工程质量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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