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行政收费项目和各项具体业务,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公开,导致群众不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四、积极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
继续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政府政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行政复议、行政审批、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信访等服务窗口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开展经验交流,引导服务窗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认真贯彻劳动保障部《
关于印发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优质服务窗口建设实施意见》、《安徽省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以服务环境好、服务质量好、服务形象好为创建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到窗口设置便民化、经办行为规范化、业务流程科学化、业务经办信息化、监督检查制度化。制定并出台优质服务窗口量化考核评选办法。积极组织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推进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行风建设,提高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五、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再就业资金和《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管理和监督
坚决执行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法规,继续对全市社保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进行考核。认真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基金协同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部门做好2005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各项社保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决不允许跨险种拆借或挪作它用。定期在系统内通报社保基金征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对违规违纪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继续贯彻落实《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安徽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再就业资金使用的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认真查处违反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