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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

  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遵守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要坚决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加赌博等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认真落实《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公务接待定点就餐制度,继续执行工作人员禁酒规定。

  三、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牢固树立“发展为上,投资为本”和“环境比投资更重要”的理念,大力推进机关“效能革命”。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和局《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落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不断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能够下放给县、区的职能全部下放到县、区,对短时间内不具备条件下移的,要做好准备,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逐步下移。要以优化投资环境为重点,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职工请销假制度,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和执行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服务行为的规范。将效能建设与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兑现奖惩。认真落实效能建设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法效能建设规定的,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查必到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和局《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严格检查、评比、培训活动的管理,坚决杜绝“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现象的发生。针对基层和用人单位的检查、评比由局统一安排,各处室、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检查、评比活动。年内需要安排的业务、政策等培训,先由各处室、各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报局统一研究,并列出年度全局培训计划,未列入局培训计划的,各处室、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培训。所有培训一律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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