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社区借助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熟悉社区情况,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及各类求职者择业意向的优势,结合居民对社区服务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加大对社区服务岗位挖掘、开发力度,积极开发家政服务、便民利民、修理维护、托老托幼、物业管理、商品销售等各类服务项目。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各街道、社区要认真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为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简化办事程序,方便自主择业,并在落实经营场地、优化经营环境方面提供方便。对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中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申领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三、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管理水平
为全面落实好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实现全年全市各项再就业工作目标,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夯实基础工作平台
1、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工作。2006年要在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开展好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居民的就业状况、社保情况,完成市区除少数远郊乡镇外的所有街道、社区全部联网,按照“以人为本、记录一生、服务一生、受益一生”的目标,实现包括辖区内人员基本情况、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劳动就业岗位登记查询和社会保险关系查询等功能,完善网上求职、信息发布和职业介绍功能,促使失业保险经办与就业服务业务有机衔接和全程信息化,为劳动保障业务工作的进一步下移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2、实行业务考核持证上岗。从2006年起,结合国家开展的《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出,分期分批对全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和协理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从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
3、尽快完善新建社区工作手段。各区政府及各街道、社区要加大投入,确保近年来新成立的社区办公场地、人员、机构、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对市、区两级财政拨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经费,不得截留或挪用,以确保社区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完善考核制度
继续对各县、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各县、区政府工作重点目标的考核,与促进社区平台奖励资金挂钩。考核的重点包括基础工作、就业服务工作质量及工作举措创新等,对各街道、社区在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中,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户数、帮扶就业的人数等情况,以及各百帮创业服务中心的资金运用、服务质量等情况,也将纳入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