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加强职业培训工作。2006年要继续推动再就业培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2800人,职业指导1.22万人,创业培训700人。
二、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
为实现上述目标,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百帮创业基地建设
全市百帮创业园二期工程要在2006年上半年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在建设过程中,各县、区政府要注意合理利用创业园土地,园区内生产场所的建筑设计要注意与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特点和需求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各县、区在开发区、产业园内建设多层标准化工业厂房,并可按《关于印发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2006]1号)规定享受补贴政策。与此同时,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引导百帮孵化成功的企业,购置或租赁建成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对孵化成功的企业,继续给予搬迁补贴政策。开发区、产业园已享受的建房优惠政策要让利于孵化成功的企业。全市百帮创业社区服务一条街的建设,要注意区位特点、体现经营特色,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百帮创业社区服务一条街的指导,注重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引导入街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身努力,实现成功经营。
各区劳动保障部门、百帮创业服务中心要帮助、督促已孵化成功的注册企业及时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对符合条件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足3年的,可继续享受政策至3年期满。对尚未孵化成功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具备条件的,鼓励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帮助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对2003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从业人员,可享受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保补贴政策。
(二)完善劳务型服务公司的职能
各劳务型服务公司要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既要在扩大服务范围中增加就业岗位容量,又要在扩大服务范围中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使其更具有生命力。2006年,劳务型服务公司的职能从主要托底安置“4050”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向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家庭、市级以上劳模、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企业军转干部中的就业特殊困难人员,以及毕业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大学生、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扩展,比例不低于安置总人数的10%。